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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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

2020年07月12日 17:41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新型污染物生态毒理效应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在福建省新型污染物生态毒理效应与控制研究领域,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发挥学科发展优势,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攻关,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凝聚、稳定和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学术带头人。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研究、上报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事项;配合做好重点实验室的考核和评估,解决有关的问题。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提名、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审核后聘任,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不超过60周岁,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确保不少于8个月。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应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2/3。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人员担任,由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推荐,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审核后聘任。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同领域的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依托单位委员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3。委员任期3年。每次换届应更换1/3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的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培养优秀科研人才,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的合理。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资源共享。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的运行费用主要由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承担。

第四章  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对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Ecology-Toxicological Effects & Control for Emerging Contaminants”。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新型污染物生态毒理效应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省新型污染物生态毒理效应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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