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科〔2017〕9号
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关于印发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
2017年6月6日
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促进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参加学术会议
第一条 鼓励教师结合从事的专业,参加国际(境外)、国内学术会议。
第二条 参加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应是国际(境外)、国内学术机构主办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会议的主题内容对参加者的学术研究、业务水平的提高有直接作用。
第三条 申请程序:
(一)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者应填写出差审批表,并附出席会议的正式邀请函,或会议通知,或论文录用通知等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
(二)参加国外、境外的学术会议,其出国(出境)手续需经学校外事办审核,校领导审批后,给予办理。
第四条 经费来源:学科建设经费,二级学院业务费,科研项目经费,其他经费。
第五条 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返校一个月内须向所在单位汇报参加学术会议的情况。对出国(出境)人员还需向学校外事办提交相关的总结报告。
第六条 凡使用学科建设经费、二级学院业务费等非科研课题经费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返校后需为全校或所在单位师生作一场学术报告,或在本学科内进行学术交流。
第七条 参加国际(境外)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其中,包括出国(出境)路线、往返日期和财务报销制度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前出国(出境)或延长在外时间或改变原定路线。
第二章 承办学术会议
第八条 为了增强学校对外学术影响,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受益面,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在校内举办(承办)学术水平较高、影响面较大、受益面较广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全省性学术会议,并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
第九条 承办各类学术会议承办单位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科研处提交《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学术会议申请表》(含会议经费预算),由科研处审核后,报校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须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海峡两岸学术会议按《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国际会议组织与管理办法》执行。举办学术会议需提前上网公布,填写《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学术会议上网公告内容审批单》,由科研处审核并统一上网。
第十条 二级学院以学校名义承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学校资助的经费标准为:
(一)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10万元。
(二)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校资助5~8万元。
(三)省级以上学术机构主办的跨省区学术会议,学校资助5万元;全省性学术会议,学校资助3万元。
(四)挂靠在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的市级学术机构,以学校名义承办的学术会议,学校资助5000元。
第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各组织单位凭会议开支结算单及相关的票据在学校资助的限额内报销。
第十二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所发生的经费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十三条 各类学术会议结束后,组织单位应提供完整的会议材料保存校档案室。
第三章 组织学术讲座
第十四条 为活跃校园学术气氛,各二级学院应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学术讲座。
第十五条 邀请校外专家、学者、行业专家来校学术讲座:
(一) 邀请专家、学者等来校作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应提前填写《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讲座审批表》,报科研处审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还需经宣传部审核,国外(境外)专家学术讲座需经学校外事办公室审核。举办学术讲座需提前上网公布,填写《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学术讲座上网公告内容审批单》,由科研处审核并统一上网。
(二)以学校名义邀请专家、学者等来校作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其费用由学校负责。以二级学院名义邀请专家、学者等来校作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其费用由邀请单位负责。
(三)酬金标准(税后):
1.一类: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酬金5000元。
2.二类: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每半天酬金3000元。
3.三类:外地(莆田市外)正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行业著名专家,每半天酬金2000元。
4.四类:外地(莆田市外)副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本地(莆田市)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行业专家,每半天酬金1500元。
第十六条 校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讲座:
(一)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期“杨梅山学术论坛”。
(二)根据《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其他奖励性绩效津贴开支管理办法》(莆院人〔2014〕22号)规定,酬金标准为:正高职称每场学术讲座酬金400元,副高职称每场学术讲座酬金300元,中级、初级职称每场学术讲座酬金200元。“杨梅山学术论坛”每场讲座酬金500元。
第十七条 学术讲座酬金报销须由专家本人签字,发至专家本人银行账户。如国外(境外)专家或国内专家有特殊情况,学术讲座酬金无法发至专家个人银行账户,由二级学院学术讲座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说明不能发到专家个人银行账户的具体原因),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报科研处负责人审批后,可由他人代领并发给专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莆院科〔2014〕1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附件:1.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讲座审批表
2.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学术讲座上网公告内容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