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莆院科[2014]19号
(2003年制订,2007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二次修订,2014年第三次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促进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参加学术会议
第一条 鼓励教师结合从事的专业,参加国际(境外)、国内学术会议。
第二条 参加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应是国际(境外)、国内学术机构主办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会议的主题内容对参加者的学术研究、业务水平的提高有直接作用。
第三条 申请程序
(一)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者应填写出差审批表,并附出席会议的正式邀请函,或会议通知,或论文录用通知等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
(二)参加国际(境外)的学术会议,其出国(出境)手续需经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核,校领导审批后,给予办理。
第四条 经费来源:学科建设经费;二级单位业务费;科研课题经费;其他经费。
第五条 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返校一个月内须向所在单位汇报参加学术会议的情况。对出国(出境)人员还需向对外合作交流处提交相关的总结报告。
第六条 凡使用学科建设经费、二级单位业务费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返校后无偿为全校,或所在单位师生作一场学术报告,或在本学科内进行学术交流。
第七条 参加国际(境外)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其中,包括出国(出境)路线、往返日期和财务报销制度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前出国(出境)或延长在外时间或增加顺访国家和地区。
第二章 承办学术会议
第八条 为了增强学校对外学术影响,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受益面。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在校内举办学术水平较高、影响面较大、受益面较广的国际性或国内的学术会议,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第九条 承办单位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含会议经费预算),由科研处审核后,报校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以学校名义承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学校资助的经费标准为:
(一)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5-8万元。
(二)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校资助3-5万元。
(三)省级以上学术机构主办的跨省区的学术会议,学校资助2-3万元;全省性学术会议,学校资助1-2万元。
(四)挂靠在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的市级学术机构,以学校名义承办的学术会议,学校资助5000元。
第十一条 各类学术会议结束后,组织单位应提供完整的会议材料保存校档案室。
第三章 组织学术报告
第十二条 为活跃校园学术气氛,各二级学院应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
第十三条 邀请校外专家、学者、行业专家来校讲学
(一) 邀请专家、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应提前填写《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学术讲座审批表》,报科研处审批,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还需经宣传部审核,国外(境外)专家学术报告需经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核。
(二)以学校名义邀请专家、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其费用由学校负责。以二级单位名义邀请专家、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其费用由邀请单位负责。
(三)酬金标准:
(1)院士、文科资深教授;国外知名大学的教授:3000元。
(2)985、211重点大学的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行业著名专家;国外专家:2000元。
(3)其他外地市专家、学者:正高职称1500元,副高职称1000元。
(4)本地市专家、学者:高级职称800元,其他500元。
第十四条 校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
(一)每学期组织一期“杨梅山学术论坛”。
(二)教授、博士每年应作一次全校性的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
(三)酬金标准(根据《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其他奖励性绩效津贴开支管理办法》莆院人(2014)22号文件规定):正高职称:400元,副高职称:300元,中级职称:200元。“杨梅山学术论坛”每场讲座酬金500元。
(四)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讲稿副本或提纲须交科研处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9日)